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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么情况可以办理暂予监外执行?
发布时间:2023-02-22
来源信息:网民提问
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〈暂予监外执行规定〉的通知》
第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已经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,有下列情形之一,可以暂予监外执行:
(一)患有属于本规定所附《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》的严重疾病,需要保外就医的;
(二)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;
(三)生活不能自理的。
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,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,可以暂予监外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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