索 引 号: | 000014349/2025-809062 | 信息分类: | 狱务公开 |
发布机构: | 生成日期: | 2025-06-11 12:16 | |
文 号: | 是否有效: | ||
名 称: |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(黔狱刑执〔2025〕36号) |
罪犯张永生,男,1979年10月5日出生,汉族,居住地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,因销售伪劣产品罪经贵州省从江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8月26日判处有期徒刑二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。刑期自2024年1月16日起至2026年1月15日止,现在贵州省都匀监狱服刑,该犯因患严重疾病,贵州省都匀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。经审核,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五条、《监狱法》第二十五条和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》第五条之规定,本局认为罪犯张永生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,批准其于2025年6月5日起暂予监外执行。
2025年6月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