索 引 号: | 000014349/2025-809064 | 信息分类: | 狱务公开 |
发布机构: | 生成日期: | 2025-06-11 12:19 | |
文 号: | 是否有效: | ||
名 称: | 暂予监外执行收监决定书(黔狱刑收字〔2025〕4号) |
贵州省王武监狱:
罪犯陈克发,男,1953年5月5日出生,汉族,居住地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。因运输毒品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死刑、缓期二年执行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,现刑期自2024年5月10日起至2049年5月9日止。由云南省监狱管理局批准自2025年1月10日起暂予监外执行。该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,因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,应当收监执行。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八条、《监狱法》第二十八条、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》第二十三、二十四条之规定,决定由你监狱将罪犯陈克发予以收监执行。
2025年6月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