索 引 号: | 000014349/2025-1032263 | 信息分类: | 狱务公开 |
发布机构: | 生成日期: | 2025-07-31 10:02 | |
文 号: | 是否有效: | ||
名 称: |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(黔狱刑执〔2025〕47号) |
罪犯孙章民,男,1964年3月3日出生,汉族,居住地贵州省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,因贩卖毒品罪经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4月13日判处无期徒刑,减刑后,现刑期自2012年12月14日起至2028年11月13日止,现在贵州省铜仁监狱服刑。该犯现因患严重疾病,贵州省铜仁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。经审核,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五条、《监狱法》第二十五条和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》第五条之规定,本局认为罪犯孙章民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,批准其于2025年7月25日起暂予监外执行。
2025年7月2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