索 引 号: | 000014349/2025-1097354 | 信息分类: | 狱务公开 |
发布机构: | 生成日期: | 2025-08-07 16:44 | |
文 号: | 是否有效: | ||
名 称: |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(黔狱刑执〔2025〕49号) |
罪犯高崇杰,男,1963年8月25日出生,汉族,居住地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,因集资诈骗罪经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6月30日判处有期徒刑八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,刑期自2021年11月20日起至2029年11月19日止,现在贵州省福泉监狱服刑。该犯现因患严重疾病,贵州省福泉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。经审核,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五条、《监狱法》第二十五条和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》第五条之规定,本局认为罪犯高崇杰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,批准其于2025年8月1日起暂予监外执行。
2025年8月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