索 引 号: | 000014349/2025-1097394 | 信息分类: | 狱务公开 |
发布机构: | 生成日期: | 2025-08-07 16:48 | |
文 号: | 是否有效: | ||
名 称: |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(黔狱刑执〔2025〕51号) |
罪犯王恩勤,男,1946年12月3日出生,布依族,居住地贵州省盘州市,因贩卖毒品罪经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于2014年4月9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,剥夺政治权利五年。减刑后,刑期自2013年8月13日起至2026年8月12日止,现在贵州省安顺监狱服刑,该犯因患严重疾病,贵州省安顺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。经审核,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五条、《监狱法》第二十五条和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》第五条之规定,本局认为罪犯王恩勤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,批准其于2025年8月4日起暂予监外执行。
2025年8月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