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索 引 号: | 000014349/2025-1302432 | 信息分类: | 狱务公开 |
| 发布机构: | 生成日期: | 2025-09-24 15:08 | |
| 文 号: | 是否有效: | ||
| 名 称: | 暂予监外执行收监决定书(黔狱刑收字〔2025〕9号) | ||
贵州省都匀监狱:
罪犯李绍云,男,1971年4月12日出生,汉族,居住地贵州省瓮安县。因贩卖毒品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,附加没收财产人民币五千元,现刑期自2015年7月17日起至2028年9月16日止。由贵州省监狱管理局批准自2024年8月19日起暂予监外执行。该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,因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,应当收监执行。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八条、《监狱法》第二十八条、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》第二十三、二十四条之规定,决定由你监狱将罪犯李绍云予以收监执行。
2025年9月1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