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索 引 号: | 000014349/2025-1302626 | 信息分类: | 狱务公开 |
| 发布机构: | 生成日期: | 2025-09-24 15:33 | |
| 文 号: | 是否有效: | ||
| 名 称: |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(黔狱刑执〔2025〕62号) | ||
罪犯阮小军,男,1960年3月15日出生,汉族,居住地浙江省诸暨市,因职务侵占罪经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21日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,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。刑期自2023年4月14日起至2026年10月13日止,现在贵州省铜仁监狱服刑,该犯因患严重疾病,贵州省铜仁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。经审核,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五条、《监狱法》第二十五条和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》第五条之规定,本局认为罪犯阮小军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,批准其于2025年9月19日起暂予监外执行。
2025年9月19日